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希腊警察,即EL.AS.,成立于1984年,由具有军事结构和等级体系的希腊宪兵队,与组织结构较为松散、更接近公务员体系的城市警察合并而成。
在两个警察机构并存期间,它们之间存在竞争;这种竞争可以被描述为一种竞赛,争相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领先成绩。
自EL.AS.成立以来,与两个旧警察机构在打击犯罪方面的表现相比,并没有广为人知的统计资料;这里并不涉及对持不同政见者和所谓“既定秩序”敌人的追捕。
希腊警察虽然在防范抢劫性攻击和犯罪分子方面处处受到需要,却或许并不特别受到多数人喜爱,原因在于警察人员的不当行为、缺乏职业精神、粗暴、无礼、冷漠,以及像坏疽一样在警察机关中蔓延的腐败。
换言之,正如整个国家机制所发生的那样,警察也经受着制度、原则和绩效危机的考验。危机的结果,是公民对宁静与秩序守护者的信任不断降低。
关于打击警察腐败,已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即内部事务署,其工作十分繁重。
专家指出,警察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培训也不足。可以观察到,警方在被要求介入时存在迟延,警察人员不愿履行职责,治安管理总体松弛;正因如此,公民感到不安全,并在有组织、有系统地实施袭击的众多冷酷犯罪分子面前,成为无法自我保护的受害者。
我们知道,即使在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也已经存在治安管理的需要。无论是守卫公共建筑、保护城邦居民财产,还是在其他情形下保障居民,不论其是否为雅典人,享有和平、安宁和财产安全,都需要治安力量。
斯巴达的监察官也承担治安官职能;在罗马统治和拜占庭时期,治安由都督保障,而都督集司法权于一身。在漫长而黑暗的土耳其占领时期,治安则由亚洲征服者及其地方官和阿迦负责。
1821年革命期间,这类职责由地方首领承担;卡波季斯第亚斯时期出现了城市长官,后来由市政警察取代。
1849年至1893年,雅典和比雷埃夫斯设有行政警察;随后,为城市(市镇)设立的警察队发展为城市警察,而乡村地区则由宪兵队负责。还曾存在其他警察机构,例如旅游警察,承担相应的治安职责,包括维持秩序、保障公民安宁、追捕和预防犯罪、保护公共风俗以及交通管理等。
现代警察人员是公务员。为促进其职业利益和权利,成立了全国警察军官联合会、全国安全部队常备和战时待命伤残军官协会,以及全国警察雇员联合会。
由于缺乏职业精神和培训,警察并不讨人喜欢;然而,为了实现和平与安宁,并保障正常社会共处的前提,警察的持续存在又是必要的。因此,国家需要受过良好训练、具有高度职业精神、待遇适当、物质和技术基础设施有保障、组织完善的警察人员。
国家需要拥有具备品格和原则、尊重民主结构、信奉人道主义基本价值并承认公民权利的警察;这些权利正是警察有义务保护的对象,哪怕侵害来自国家本身。
警察的首要职责是预防犯罪,但并非以任何手段预防犯罪,而只能使用合法手段,且不得损害人的权利、政治权利、公民权利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
今天,警察并未协调地履行其使命。尽管存在杰出且有名有姓的例外,即那些除能力外还具备自我牺牲和忘我精神的优秀警察人员,但警察机关总体上对公民权利漠不关心,而这些权利又常常被其以粗暴方式侵犯。
我们的警察缺乏民主教育,也缺乏必要的职业训练,却机械模仿外国模式,尤其是美国模式,并在未经调整的情况下,以打击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为借口,将这些模式用于公民身上。
于是,家庭住所不受侵犯原则遭到违反,通信秘密不受尊重;弱者以及无力防御者被追赶,许多有名望和有力量的人却不受追究;对犯罪分子攻击公民的行为缺乏关注;很多时候,人们看到的不是犯罪预防,而是某些被称为“违誓”的警察人员推动犯罪。
许多警察人员,其人数多到足以影响整个警察机关,表现得粗暴,仿佛服务于威权政体。傲慢泛滥,无礼成为警察检查过程中的常态。
当多数警察人员,除极少数例外,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院并执行其所属部门命令时,他们很少能够不带激情地作证,更少能够不对真实事实作不利于那名不幸被告人的歪曲而加以陈述;该被告人只是恰好落入他们的目标范围。至于他们对律师的态度,最好不要试图描述,因为那确实难以描述。他们把律师视为天然对手,因为他们没有被教导律师制度在民主国家中的价值,也没有被教导律师在揭示真相这一艰难努力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即“无恐惧、无激情”。
如果警察人员篡改、隐瞒和制造证据只是例外,那当然很好;但正因为这些行为存在,严重犯罪不能被侦破,而且许多时候,无辜者被不公定罪,并被施加司法权所偏爱的那些众所周知的非人道刑罚。
由于警察人员的无能甚至恶意而导致无辜者被定罪的案件,远多于一个正义社会和法治国家所能容忍的数量。
警察机关中不可接受状况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其军官工会机构主席竟然是一名警官。正是由于他的行为,即针对一名公民的行为,该公民在遭到这名现任当选警察军官主席殴打后发生鼓膜破裂,我国于2007年1月18日被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败诉,并在国际上蒙羞。就这一案件,雅典行政上诉法院作出了第2448/2010号判决,命令国家向警察暴力受害人支付大额赔偿[Nomika Epilekta:“警察暴力受害人的赔偿”]。
警察机关不需要粗暴、违誓和腐败的警察。它需要由有能力且受过训练的人组成,用以守护人的权利和政治权利,预防犯罪,有效追捕犯罪分子,保障社会和平、共处与凝聚,并信奉人道主义、文明、伦理和民主的崇高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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