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来自《Nomika Epilekta》的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性和信息性阅读。

家庭是一项受保护的制度,不仅受到《宪法》保护,也受到《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9条保护;该条规定,结婚权和建立家庭的权利,依照规范其行使的各国法律予以保障。

这篇短文并不分析该制度如何受到保护;但凡对这一主题有意见并且真正关心的人,都应当认真讨论。

问题在于,家庭作为社会单位和制度是否受到尊重,是否得到公民支持,以及它是否正在经历危机,又是何种危机。

已经可以观察到,多数年轻人很难建立稳定的承诺,更难建立独立家庭。在希腊,男性和女性通常在接近四十岁,甚至更晚时,才决定建立家庭;欧洲其他地区也呈现类似趋势,与亚洲和非洲许多国家形成对照。

今天,家庭很容易解体。与此相反,几十年前,家庭被视为永久、不可解体、不可动摇的制度;离婚只是例外,法院也只在多年耗时程序之后,才谨慎地解除婚姻。如今,建立家庭不再是年轻人的梦想之一,而成了遥远的事情,并不占据优先位置。

年轻人首先关心的是经济自足,为此追求不必付出特别努力的职业出头,取得物质财富,尤其是奢侈品;他们追求较少努力、持续不断的娱乐以及假期中的娱乐。

年轻人缺乏建立家庭的动机。家庭作为制度,连同生育子女,尤其是生育一个以上子女,似乎都正在受到否定。

女性在母性本能推动下,当开始接近四十岁时,会认真考虑生育孩子和建立家庭;但在寻找理想丈夫之后,她们往往并不特别关心将成为自己配偶的男性本身。那个理想丈夫被期待具备若干德性和条件,以确保女性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这种追求的结果,是形成轻率关系和注定不能持久的婚姻,因为配偶之间连细小事务也无法沟通,更无法在共同生活的关系中持久共存;这正是过去所强调的婚姻共同体。

男性也有相应的愿望和追求。他们寻找理想女性,希望她至少能够提供自己母亲曾提供的一切,甚至更多;尤其希望未来妻子有经济宽裕,使男性也能获得无忧无虑的生活,并且充分满足他所有情欲愿望和幻想,毫无异议地服从并执行他的命令。

概括而言,这些就是当代若干观念;它们并不支持家庭及其制度。

然而,问题随之产生:家庭制度是否值得支持,理由是什么;它是否应当让位于另一种制度,如果应当,又让位于哪一种。

我们将结合其他意见和观点,重新回到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