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来自 Nomika Epilekta 的旧档案,现经审慎整理,作为历史性和资讯性阅读资料予以保留。

报纸刊登了某位上诉法院副检察长的发言。该检察官批评,或者说“猛烈抨击”立法权,因为其允许缴纳金钱替代执行五年以下监禁刑;他还把这一规定以及其他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从事律师业务的大学教师,因此他们是在为其客户服务”。

某些知名人士在雅典日报(《To Vima》《Estia》《Kathimerini》)上撰文,对这些检察言论以及检察官本人给予过度赞扬。

然而问题随之产生:发表这些言论的检察官是否严肃主张,所有被判处监禁的人都应被关入监狱?如果他主张所有被判处监禁的人都应被关押,那么他是否不知道,监狱并未履行其使命,甚至没有接近其建立和存在的目的?因为监狱并不是矫正机构,而是痛苦与折磨的仓库、人的羞辱场所和犯罪大学。因此,立法权允许缴纳金钱替代监禁刑执行是正确的,以免那些因某种原因违法,或不幸卷入追诉并最终被定罪的人被关入监狱;而这种定罪并不总是正确司法判断的产物。

相关问题需要对话,也需要提出不同意见和判断。应当询问大学教师,或者其中一些人,为什么以沉默接受检察立场;该立场并不承认他们有善意,也不承认其意识形态和学术动机,而把私利视为他们唯一动机。必须立即且适当地回应这位具体检察官,哪怕只是提醒他:有许多大学教师并不从事律师业务,也没有任何理由不服务于学术、人道、理性,尤其是伦理。

最重要的是,应当重新展开关于刑罚目的的讨论,并把现代犯罪学研究纳入考量;这些研究认为,施加刑罚并不能遏制犯罪。同时,监狱或多或少已经成为犯罪高级研修中心这一事实,也应受到严肃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