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我们从媒体获悉,最高法院在运行117年后首次任命女性院长,具体而言,是最高法院副院长艾里尼(雷娜)·阿西马科普卢。

这位65岁的最高法院法官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时,伴随着人们熟悉的新闻式夸张。其中包括被形容为重要声明的一句话,即被选任的法官称“法官不是神”[可参见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To Vima》报第47页(A35)的相关报道,其中刊载了完整表述:“我们如何确信某人输得公正?我们法官是神吗?”]。

通过这句话,记者扬娜·帕帕达库支持一种观点,即最高法院新院长“以自我批判态度面对司法问题”,并承认司法裁判也可能错误。Nomika Epilekta文章《是否出现了反应?》也作过类似指出;该文批评某上诉法院副检察长毫无根据地指责立法权,因为立法权提供了以金钱折抵监禁刑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本来完全正确且有必要。该文强调:“立法权允许折抵监禁刑是正确的,使那些因某种原因偶然违法、或不幸卷入刑事追诉并最终被定罪的人,不必被关进监狱;因为定罪并不总是正确司法判断的产物。”

这位国家最高法院的新院长也承认,许多司法裁判是错误的。其结果是,尤其基于刑事法院的判断,无辜者可能被判多年徒刑并被送入监狱而遭摧毁;另一些人则被判处不相称的刑罚,即使由于错误地未承认减轻情节,他们本也不应入狱。与此同时,主要的法治原则也被系统性违反:在有疑问时,应当宣告被告无罪。关于这一迫切问题,我们将另行更详细讨论。

此外,从报纸报道看,选择这位法官担任最高法院院长,似乎源于她与议会制度与透明委员会主席、现任司法部长米尔蒂亚迪斯·帕帕约安努偶然会面;后者对阿西马科普卢女士产生好感,或说“留下深刻印象”,并推荐她出任这一最高国家职位。

在另一份报纸上,我们读到,副院长升任最高法院院长构成“最高法院历史上的里程碑”(2011年7月17日《Proto Thema》报第31页)。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正常的发展,因为不存在、也绝对不得存在基于性别的任何歧视;这不同于较远和更远的过去[参见书评中Th. Karzis《中世纪的女性》]。这一点在宪法以及《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21条第1款中都有明确规定。该宪章自2009年12月1日起与《里斯本条约》一并在欧盟适用:“1. 禁止任何歧视,尤其是基于性别……”。此外,我国法院如今多数情况下,甚至许多时候完全由女性法官组成;因此,一名女性担任国家三大最高法院之一的首长,并不令人意外。

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记者竟把缺乏特别社交性、人格完整以及对法律科学尤其诉讼程序的深厚知识视为资质。缺乏社交性并不是资质,而是严重缺陷;人格完整和深厚专业知识等,则是并且应当是所有法官的基本资质,而且是最起码、不可或缺的条件[相关内容参见2011年7月17日《To Vima》报第47页(A35)]。

最后,通过报道得知最高法院新院长“公开声明亲律师”[2011年7月17日《To Vima》],也尤其令人惊讶。这样的声明本无意义,除非我国也盛行威权和专制制度的心态,而且看起来确实如此。在这种心态下,律师职能至少被视为令人不快,并且无论如何被视为多余。正因如此,在我国,法官与律师之间存在一种对现代欧洲国家而言难以想象的对立。

因此,依照这种理解,院长支持律师的情感需要被公开。她有义务终止这种对立,并同时纠正司法运行方式中的其他失调,向同事提供适当指引;其中许多人的行为与其他欧洲法官的相应行为明显偏离[这一点也曾在Nomika Epilekta题为《司法权》的文章中指出]。

无论如何,选择女性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是恰当的。除其他积极因素外,这也构成另一种努力,用以转移公众对难以逾越问题的注意力;这些问题不断由正在实施的笨拙政策以及我国仍然盛行的真正第三世界式心态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