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来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现经整理保留,供历史与资讯阅读。
希腊最高法院通过第1808/2010号判决,驳回了一名因违反毒品法被判无期徒刑者关于重启程序的申请。该刑事程序此前以雅典五人上诉法院第3327/2008号判决终结,尽管希腊已被欧洲人权法院(ECtHR)在Kanakis诉希腊案第54781/16.04.2009号判决中认定违反公约。
具体而言,欧洲人权法院认定,由于针对该被定罪者的刑事程序持续时间过长,超过十一年,希腊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尤其是公约第6条第1款。
在欧洲法院确认其权利受到侵犯后,该在希腊已终局定罪的人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据希腊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相应规定重启刑事程序。
然而,希腊最高法院在第1808/2010号判决中认为,该申请涉及刑事程序持续时间过长,属不可受理并应驳回,因为“申请人既未主张,也未显示其案件审理超过合理期限这一已由欧洲人权法院有约束力确认的事实,对作出重罪定罪的刑事法官判断产生了消极影响”。
最高法院还补充认为,“超过合理期限已是既成事实,不能追溯撤销;因此,因该超过期限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不能通过重启程序获得补救”。
换言之,最高法院驳回申请,是因为它认为刑事程序持续多久并不重要;一个人甚至可以在余生都处于审判状态,而这对最终定罪判断没有任何影响,该判断仍保持不可攻击、公正和有约束力。
作者认为,这一理解并不令人信服、宽厚或公正,反而相当危险。因此,任何关心该问题的公民,无论是否法律人,都可以批评这一判决,或以必要的逻辑和法律论据支持它,并表达自己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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