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我不知道我们是否是爱护动物的民族。不过,从众多活跃的动物保护协会、支持动物的团体和倡议中可以看出,确有许多动物之友;而我们本应同动物公平分享这个星球。
我国也有许多活跃且训练充分的兽医,他们拥有知识、科学能力,并在希腊和国外接受过重要教育。
然而,我认为我们当中爱动物者或动物友好者的比例并不大,甚至算不上显著。因为我不断看到狗、猫和其他动物的尸体,例如省区道路旁的貂和狐狸,在路沿边腐烂;也不断听闻“无辜”动物遭受野蛮虐待和杀害,尤其是以阴险投毒的可怕方式。
根据他人叙述,以及较少部分的个人经验,我确信,我们同胞对待动物的行为,尤其在乡村、较少在城市,过去和现在都仍然严酷且“不人道”。
过去,村民主要折磨和虐待马与驴,而儿童的“娱乐”则是把猫狗折磨至死;其他无害小动物,如龟和鸟,也不能幸免。
在我们加入欧洲联盟之后,领导人想到应改造相关立法,以有效保护动物,主要是保护动物免受人的侵害。与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失败不同,我们的国父们经过“咨询”,通过了4039/02.02.2012号法律,标题为“关于有主和无主伴侣动物以及保护动物免受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用或使用”。该法替代了先前不足的保护法律框架〔第4039/2012号法律第23条废除了此前第3170/2003号法律的大多数规定,以及任何以不同方式调整新法事项的一般或特别规定〕。
这至少在立法层面构成重大进步。我也希望,我们对待动物,无论家养或非家养动物的行为,已取得相应进步,使我们感到已经脱离欠发展状态并开始文明化。因为,一个民族的文明并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也不仅体现在帮助彼此沟通的良好礼貌上;也不仅体现在我们是否保持环境清洁,例如凯法利尼亚的例子,是否不从车里向道路抛烟蒂、纸巾和垃圾,是否不随地吐痰和打嗝。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体现在它对动物的行为方式,以及每名公民对动物的关心。根据近期法律,动物已经取得具体权利和有效保护。
新法第一条规定,动物是指任何有生命的生物体,其能够感知,并在陆地、空中、海洋或任何其他水生态系统或湿地中移动。
关于动物的情感,拥有宠物,尤其是猫和狗的人有直接且充分的认识。狗或猫对人的情感依附,有许多例子超出任何想象。
同一法律还界定了动物福利的概念,即人类在动物方面必须适用的一整套规则,涉及保护和善待动物,使其不疼痛、不受苦;使其停留在干燥、清洁并受天气条件保护的地方,不被长期拴住,也不生活在不合适结构中,例如金属结构;为其提供医疗护理以及适当食物和水;保证每日运动和散步;并一般性地照顾、尊重其存在。
可以说,这部法律由具有人性、情感、敏感性和精神修养的人起草。它不像议会号称为我们好而实质上限制权利、取消自由所生产的数以千计其他法律。
同一条的另一处,界定了伴侣动物、无主动物和危险动物的概念。法律说明哪些属于小型伴侣动物,规定无主动物收容所,并特别提及动物疾病,以及马戏团和动物剧团的含义,以便在同一法律的其他规定中禁止为娱乐而使用和折磨动物。
法律确立了负责保护动物以及监督动物保护规则的主管机关。它还规定了针对虐待、折磨和伤害动物者的刑事制裁。
刑罚从一年至五年不等,并结合5,000欧元至15,000欧元的罚金。
整部法律贯穿现代精神,为无防卫能力的动物提供有效保护和真实权利,并惩罚侵犯动物权利者。
新立法是在广泛而尖锐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危机沙漠中的一片真正文明、乐观和喜悦的绿洲。
我们最终也应理解,地球并不仅属于人类。它也属于其他生命,属于神圣气息所创造的那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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