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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典》(ΚΠολΔ)第194至204条,所谓“贫困利益”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授予无资力当事人,即经证明无法负担某一具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值得关注的是拉西锡单人初级法院近期作出的第14/2013号判决。该判决向申请人K.P.授予贫困利益,适用于申请人已对I.L.提起的赔偿诉讼。判决提到,该案“将于2013年1月23日在拉西锡多人初级法院审理”。

法院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列明下列事实,以说明授予贫困利益,即免除申请人诉讼费用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94条及以下条款,准许提供贫困利益申请的前提是:该利益授予经证明不能支付诉讼费用和费用票据而不减少本人及其家庭必要生活资料的人;申请中应简要说明诉讼或行为对象,该对象不得明显不公正无益,并说明证明授予该利益条件存在的资料。对于所需条件的存在,只需达到初步可信程度即可。”

在本案中,申请人通过本申请,请求就其针对I.L.提起的侵权诉讼获得贫困利益;该案定于2013年1月23日在拉西锡多人初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可受理且合法。

根据所提交文件,特别是耶拉派特拉税务局2012财政年度清算通知以及耶拉派特拉就业机构证明,可以初步认定申请人为低收入者,自2008年8月1日起失业,并至少至2012年8月21日仍处于失业状态,其年度申报收入为1,720.24欧元。2013年1月23日,申请人在拉西锡多人初级法院针对I.L.提起的侵权诉讼将开庭审理;在该诉讼中,申请人已声明将把任何可能判给他的金额转让给希腊国家。因此,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初步认定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不允许其支付该具体诉讼的费用和费用票据,同时该诉讼并不明显不公正或无益。

根据上述情况,具备本判决开头所列规定的条件,因此应向申请人授予上述诉讼的贫困利益。

在我们经历经济困顿的时期,贫困利益具有特殊意义,因为更多公民无法承担司法争议费用,面临不能通过所谓司法即国家司法权主张和保护自身权利的风险。

此外,这一判决显示国家权力的良好一面。如果国家权力在其全部表现和形式中,即作为行政立法司法,都由有德性的人和职能人员组成,便能够把公民生活从阴暗、折磨和难以忍受转变为如天堂般可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