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斯特利奥斯·拉姆福斯
谈同性婚姻
(上)
哲学家斯特利奥斯·拉姆福斯在接受 capital.gr 报纸访谈时,就同性爱侣婚姻问题表示:
-拉姆福斯先生,对您来说,婚姻和家庭是什么?
这确实是一个基本而关键的问题,我也会说,如果我们想以更严格的方式讨论,它就是出发点。如果我们接受总理所说的说法,即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爱情的完成,同时也是关于成员权利和义务的一份法律契约,那么我们就应当追问:为什么千百年来,从父权社会形态和原初宗族开始,彼此陌生的人们在世界各地都曾经并仍然感到需要结合在一起,并形成这种奇特的构造,也就是社会基础,名为家庭。
-那么婚姻不就是一份爱情的完成吗?
爱情当然存在,这是好的,但它并非千百年来一直有效。打个玩笑说,这是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之后才出现的问题,是最近三个世纪的问题;事实上,把爱情作为婚姻唯一前提,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如果我们接受这种现代而相当简单的解释,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完成,那么如果我能够立法,我会提交一项反婚姻法案,因为如果爱情已经足够,就不需要婚姻。
-所以在您看来,婚姻远不止这些。
当然。它是形成家庭的制度性完成。因为人在原初宗族之后,认识到需要以一种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而这种方式能够向人类保证一种不同于动物生活的生活方式。我们所谓家庭,以及我们所理解的家庭形态,只存在于人类之中。如果我们只把爱情作为前提,那么明天就没有什么能阻止我们谈论人与动物之间的爱,或者人与机器人之间的爱,谁知道人还能想象出什么。
-那么这个“更多”的部分是什么?
因此,在婚姻中始终存在一种更深层的要求,并非轻率之事。通过婚姻,家庭被建立起来,而家庭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人的欲望经由家庭,以质的方式和价值的方式被重新定向。换言之,我们不是停留在动物性的本能压力上,而是发展出能够使我们更具人性的价值性欲望。通过婚姻制度,并在家庭之中,我们实现欲望的分化,使它不再是一种无边界、无方向的本能欲望,不再像动物那样对一切漠不关心。无论现实生活中发生什么,无论是否存在恶劣或失败的家庭,这种欲望的重新定向构成家庭的理想类型。弗洛伊德通过俄狄浦斯情结和婚姻、家庭框架中的乱伦禁忌描述了这一点。因此,家庭的目的就是人的人性化,从人类学、精神分析和社会学意义上说是如此,而不是以我们听到的那些虐待子女的恶劣父母或类似确实存在的情况为基础。
-不过,这也常被听作反对“正常”家庭的论据……
但这就像说,我们拥有数字的理想类型以进行运算,而当我们在加法或减法中犯错时,责任在于数字本身。因此,问题不在于某个具体家庭是好是坏,而在于那个理想类型,那个“应然”,如果愿意也可以说是构成性的前提,它将塑造一个没有野蛮本能、而以爱、伴侣关系、互助等情感发展起来的社会。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家庭是社会的核心。我再次强调,是作为理想类型,而不是作为好的或坏的实践。理解整个讨论围绕的正是这个理想类型,这一点非常重要(待续)。
帕夫洛斯·马兰托斯
marantos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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