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2013年3月20日,关于毒品的新法律(第4139/2013号法律)刊登于政府公报,标题为“关于成瘾物质及其他规定的法律”。
本文并不准备对这部涉及毒品、吸毒成瘾者、其刑事处理、国家关于其“治疗”的虚伪关怀、毒品流通者或贩卖者以及严厉刑罚的新法律作正面或负面评价。司法权被装备这些严厉刑罚,是为了显示其力量,而不是为了通过所规定的极端刑罚改造病人和毒品流通者。
我们的目的,是把注意力集中于该法律“其他规定”之一,尤其是第68条。该条替代刑法典第235条,标题为“被动贿赂”。根据第一款,公务员违反职务,直接或通过第三人,为自己或第三人要求或收取任何性质的利益,即“礼物”和“小礼物”,或者接受对这些利益的承诺,以换取其未来或已经完成的、属于其职务或违反其职务的作为或不作为,即受处罚。在这些情况下,规定刑罚为:
·(一)至少一年并最高五年的监禁;
·(二)同时科处罚金,“等于利益五十倍,并最高至十五万(250,000)欧元”;以及,
·(三)若受贿公务员的利益“不能以金钱估价,罚金不得低于一万(10,000)欧元,亦不得高于十五万(150,000)欧元”。
在第4139/2013号法律第68条第二款中,我们读到:
“如果利益价值超过十二万(120,000)欧元,或者行为人具有财政部雇员身份,则科处最高十(10)年的重罪徒刑,也就是从五年起算的刑罚,并强制科处罚金;该罚金不得低于五万(50,000)欧元,也不得高于五十万(500,000)欧元。”
这些规定之所以制定,是因为税务局或D.O.Y.(公共财政服务机关)几乎全体雇员,以及一般财政部雇员,多年来普遍且无耻地进行行贿和相应受贿,并由此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腐败和腐烂。当然,如果你询问受贿雇员的工会人士,他们会回答说,这只是少数坏雇员的“个别行为”。所有政治人物在每一种情形中也反复咀嚼同样说法。然而,制定这些严厉刑罚的必要性证明了相反事实:诚实者极少,只是例外;而财政部雇员的压倒性多数正在同其他同事竞争,例如同城市规划机关雇员竞争。
不过,我们还没有说到第4139/2013号法律第68条第三款。关于这一款,一位海外希腊人曾问我,因为他不相信竟存在这样的规定;按他强调的说法,该规定“合法化”了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不正当交易,换言之,它以立法方式确立并实质上使“红包”成为强制。这种红包使我们在世界各地遭受羞辱,并被相关讥讽性报道提及,例如德国杂志“DerSpiegel”以及其他欧洲乃至非欧洲刊物。
上述条文第三款规定,请注意:“为表达感激而作出的单纯物质给付,不构成贿赂”。
也就是说,如果不仅医生,也包括任何渴望红包的雇员,要求以金钱作为其有义务提供且已领取薪酬的服务对价,那么要求和收取这种金钱对价或“物质给付”(其概念可包括人能想象的一切)既不构成行贿,也不构成受贿。它构成“表达感激”。
例如,如果负责批准一项大型投资的雇员加快官僚程序,使投资者不必等待数年取得盖章的无用文件才能实施投资,那么该投资者依法有权作出“单纯物质给付”,甚至可以是数十万欧元;而该雇员在能够证明这是“表达感激”时,有权完全合法地收取这些款项而不构成受贿。
你可以想象无数这类情形,在其中贿赂会被作为“表达感激”而正当化。
结论是:通过第4139/2013号法律第68条第三款,刑法典第235条被取消;该条本来处罚所谓被动贿赂。因为受贿公务员总能主张,他所收取或取得的并不是别的,只是“为表达感激而作出的单纯物质给付”。这种感激来自腐败者,献给起草这一款的人,也献给投票通过该法律的人;该法律是深奥且民主的咨询结果。难道这是腐败者之间的默契吗?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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