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我们得知,美国纽约法官迈克尔·奥巴斯撤销了对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施加的全部严厉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原本用于避免他再次被羁押。原因是,最终确认其所住纽约酒店的女服务员在2011年5月14日提出的所谓性侵害指控没有根据。

现在,强烈可能的是,他将在2011年7月18日的审判中从极重指控中获得免除。由此,近期发表于“Nomika Epilekta”、题为“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的文章实质上被证明正确。

该文特别提及了对该人的司法追诉,尤其是他在世界各地遭受的非法、残酷且不可磨灭的羞辱。

借此发展,也就是针对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的刑事追诉“泄气”,以及那些因“操纵比赛”被指控和追诉者的羞辱,还有那些因被追诉各种犯罪并经检察机关许可而公开姓名、遭受示众、羞辱和人格贬损者的事件,无罪推定是否有效及其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这一极其严重的问题,重新回到公共议程。

众所周知,无罪推定是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的价值或尊严的体现。根据所有人都援引、也被所有人违反的宪法,保护人的尊严在任何情形下都是国家的首要义务。根据这一推定,“任何被告在依照法律证明其有罪以前,均推定为无罪”〔亦见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8条第1款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2款〕。

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被示众或受到社会污名。更重要的是,在判决不可撤销地定罪以前,任何被告,无论无名或显赫、贫穷或富有、年长或年轻、患病或健康,均不得被羞辱和示众。因为对所有人,无一例外,均适用并必须适用无罪推定;其表述极为清楚,不仅法律人,所有人都能够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公开被告人资料、发布其照片,以及传播其被逮捕、戴手铐并在警察押送下以糟糕状态被带往国家机关的画面,据称可以服务公共利益并保护社会免受犯罪者侵害。这一观点没有根据。

羞辱被告人既不能减少犯罪,也不能帮助追诉犯罪者,更不能阻止任何人违法。相反,通过这种粗鄙的公民示众,社会习惯于看到人被羞辱,公民保护真正无辜者以及政治和人权的反应能力也会下降。此外,人不得被作为服务任何目的的工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护其尊严免受任何侵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遭遇的例子,典型说明必须为每一名被告支持无罪推定,并在所有情形中无例外遵守该推定。它同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原则一样,是文明的最高成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