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希腊的正义时,我们是否说得准确?是否存在所谓希腊的正义?
正义作为概念和追求是一回事,所谓希腊的正义是另一回事,而解决纠纷与追诉犯罪的国家机制又是另一回事。
阅读说明
本文是一篇制度性观点文章。它并不描述某一具体司法案件,而是就正义作为价值与国家司法实现机制之间的关系提出思考。
准确的说法不仅在于说出,更在于理解:正义没有祖国;不存在希腊、英国、法国或德国的正义,因为正义是一个普世概念,人、公民以及整个社会都应当以它为方向,并向它靠近。
如果法院和法官始终以正义的理念和实质为方向,我们就可能使真正的正义在我们的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如果我们继续把正义等同于解决纠纷和追诉犯罪的国家机制,那么我们就无法接近实质正义,也无法享有它所带来的益处。
在作者看来,将正义的概念误解为国家权力借由司法判决对公民,尤其是对不服从当时国家力量的人实施强制的机制,可能会强化不公的感受,使社会弱者更加暴露于风险之中,而较强势的一方则显得能够在这一体系内更安全地行动。
一个典型例子,是一名退休司法人员题为“他们不尊重司法”的文章(同类文章并不少见)。该文完全将法官和法院等同于正义,并表达了作者的抗议和愤怒,因为议会常设透明度特别委员会主席竟敢做出其认为不可想象之事:邀请两名司法官员,即希腊最高法院的负责人、院长和检察长,向该委员会作说明。按照该文的说法,这一做法使该委员会相对于受邀者取得了优越地位。
由此可见,尽管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已经过去,多数人仍然沉溺于贫乏的对立之中,而这些对立建立在遥远过去的观念之上:位阶优先、排挤、部族首领和贵族之间的竞争,以及其他原始做法。这些东西至今仍在存续,并且似乎仍然占据主导。
现代时代要求不同的心态、不同而新鲜的理解、不同的思维,尤其要求严肃性,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更有质量,也更加自由。位阶优先和其他原始化做法终究必须被放在一旁,使所有人都与我们时代的步伐及其要求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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