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中继古代之后、至文艺复兴时期结束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它持续约1000年,并以黑暗时代而闻名。
受与文艺复兴时期以及人文学科高度发展相比较的影响,历史学家,尤其是启蒙运动时期的历史学家,将中世纪描述为宗教狂热和倒退的时期。然而,近年的科学研究已经证明,这一“黑暗”时期的某些问题可能多少被误解了。
更具体地说,就司法实施而言,中世纪并不比宗教改革初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更残酷。但是神话占了上风,并影响着今天的人们对那个遥远时代的印象。
轮刑
这也许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刑讯工具。轮刑是一种刑罚,受害者的身体被拉伸并向相反方向牵引,直至被撕裂成两半。虽然拜占庭已知这种刑罚,但西欧是在中世纪末期即15世纪才发现它。它主要在16世纪使用,当时欧洲君主开始从自己的国家追迫宗教敌人。
肢体残毁
截断人体肢体曾被作为惩罚严重犯罪者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然而,在较小地方,这种刑罚更常停留为威胁,实际执行较少。
焚烧
左图:当时的一张海报,号召信徒观看由神圣女巫审判庭判决的死刑执行,
右图:通过刑讯执行死刑的过程,末端绑有受害者的木杆上下移动,使受害者缓慢而痛苦地被烧灼,也让信众获得娱乐。
关于中世纪最有力的神话之一,是中世纪时期焚烧女巫。事实上,这一做法本质上始于1550年以后,即宗教改革时期。不过,即便在大规模歇斯底里时期,女巫通常也以绞刑处决,很少被投入火刑架。
斩首
斩首是一种快速且无痛的处死方式,前提是斧头磨得锋利。因此,它被视为一种“特权性”的死亡方式,主要保留给贵族成员,较少用于普通人。
国王高于法律
“蒙上帝恩典”(Dei gratia)而为君主,是中世纪欧洲关于国王的主流观念;然而,这并不同时意味着不受惩罚。贵族在既有和新法律面前享有一系列自由和特权,但国王和王后并非如此。多数欧洲国家都对王权设置限制,例如英格兰通过Magna Carta Libertatum所设的限制。
处决
另一个神话是,处决每天公开进行,甚至因轻微理由而执行。事实上,死刑只在涉及谋杀、叛国和纵火等非常严重的情形中适用。被判刑者通常的处决方式是绞刑。
流放
较轻犯罪行为人的命运更为有利,因为他们往往只是被流放。因此,他们没有被处决,也没有被关进某座监狱,而是被逐出自己的城市并不得返回。人们认为这种刑罚更人道,并且能为国家节省费用,因为它免除了处决或监狱生活的成本。
教会
中世纪期间,教会完全独立于其他司法实施体系运行,主要因为宗教问题被以特别严肃的方式处理。因此,每座城市中教会都有自己的法院。尽管如此,教堂也是犯罪行为人可以避免定罪和惩罚的场所:庇护权的观念在中世纪同样为人所知。因此,许多被告人在教堂中找到避难所,并可从那里安全离开,甚至离开该国。
中世纪村庄中的法律
早期中世纪共同体比今天具有更多社会责任。事实上,当共同体成员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并向同胞表示时,居民便有义务追捕并审判犯罪者,否则他们自己也会被认为负有责任。
以简易程序入狱
事实上,多数中世纪共同体都有一个司法体系,其中庭审程序比今天发展得更快,因为仅持续半小时。法官可以只是提出一些问题并作出裁判,无需咨询任何人。
无论是神话还是现实,无论是中世纪还是启蒙时代,人类总是在寻找借口或/和减轻责任的理由,以便不顾正义地折磨和“矫正”自己的同类。
玛丽亚·孔托扬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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