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说明:本文出自Nomika Epilekta旧档案,经整理保留,供历史和信息性阅读。
在确认官僚主义正在扼杀国家之后,参见Nomika Epilekta中“希腊:官僚主义的堡垒”讨论以及“希腊官僚主义——从未发生的革命”一文;又在确认行政机关因公务员冷漠、怠惰、免责、人数膨胀、傲慢、惊人腐败和无能而未履行使命、正在破坏国家之后,“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长起草了下列通函。该通函一方面间接描述了庞大官僚主义,以及无用而愚蠢的认证、证明、证书和材料的统治;另一方面试图给行政混乱建立某种秩序。
因此,即使只是阅读这份通函,对那些有耐心和承受力了解如何防御官僚主义的人来说也是有益的。只不过,这种防御方式本身也是官僚化和复杂的,实际上奖励了国家机制的愚蠢和僵化。
换言之,我们认为有必要复制并发布这份在雅典发布的通函。其文号为“ΔΙΣΚΠΟ/Φ.18/οικ.6190/12.03.2012”,题为“公民和企业在与公共服务部门往来中的权利”,日期为2012年3月12日。
希腊共和国,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行政组织和程序总局。地址:Vas. Sofias 15, 106 74, Athens。国家—公民关系局联系人包括Michalis Karachalios、Michalis Voskakis、Panagiota Aliferi、Elli Simatou、Giannis Diniakos。程序简化和生产率局联系人包括Nikos Archontas、Antonis Theodorou、Konstantinos Kazakou、Marina Saraki、Sofia Papamatthaiou、Eleni Kontomina、Charis Katsouli。
主题:“公民和企业在与公共服务部门往来中的权利”。
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在努力更快速、更有效地服务公民和企业日常与行政机关往来的框架内,已经制定适当制度框架,并建立服务和监督机构,以保障公民在与公共服务部门往来中的权利。
由于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他们本人以及与其接触的公务员均知悉这些权利;又由于涉及公民权利的规定数量众多,分散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而服务公众的服务和监督机构构成复杂机制,故有必要向公民公布并向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发送这份通函。通函通过概括方式提醒公民和企业在与公共部门往来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通函包括以下部分:
- A. 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 B. 行政机关处理公民案件的期限。
- C. 签名真实性认证。
- D. 文件副本认证。
- E. 公民服务中心(KEP)。
- F. 保障透明度和提供信息。
- Z. 简化程序。
- H. 公民进入公共服务部门的时间。
- Θ. 服务残障人士的政策措施。
- I. 维护公民权利的安排、服务和监督机构。
- IA. 行政机关遵守司法裁判。
- IB. 公民投诉和建议。
在这一框架内,并以统一和一致适用现行法律以及迫切改善公民服务为准则,通函详细指出如下事项。
A. 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3条,即第2690/1999号法律现行文本,只有在现行法律规定时,相关人员才需要为作出行政行为提交申请。
为便利相关人员,公共机关必须就其权限范围内所有事项提供申请表。表格的专门位置,例如背面或框内,应载明法律规定的满足请求条件、适用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以及答复期限。
表格是公民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公民双向沟通的工具。因此,表格设计、包含资料和使用术语应当有利于这种沟通。如果相关人员声明因身体或文化能力原因不能书写,主管工作人员应在公民口述后协助起草申请。行政机关还有义务接收并登记所有申请,并出具相应收件凭证,即使必要材料缺失也不例外。
行政机关还必须接受公民通过传真发送的申请,并答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请求。公民除可前往KEP或行政机关请求出具证明或证书副本外,也有权通过OTE电话提交申请。拨打四位号码1502后,可请求出具若干证书或证明,并以挂号信寄至其声明地址,支付4.20欧元电话和邮寄费用;如不请求挂号寄送而自行到主管机关领取,则只支付2.20欧元电话申请费用。公民也可在有互联网连接时,通过政府公共行政网站http://www.ermis.gov.gr以个人电脑提交公共证书申请。
此外,公民在申请中声明将处理其请求并交付证书的KEP。KEP通过电话通知公民领取,因此公民为获得服务只需前往一次而非两次。申请中所载身份资料的证明方式包括:希腊公民可凭身份证、主管机关临时证明、护照、驾驶证或任何保险机构个人健康手册;欧盟成员国公民可凭身份证或护照;第三国国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国际公约承认的其他旅行证件,以及证明其合法入境并在希腊居留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显然,在与行政机关往来时,证明身份资料必须出示上述原件。如相关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到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领取最终行政行为,第三人代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只有在提交合法授权且授权人签名真实性已经认证时才允许。公民案件档案丢失时,主管部门应采取所有必要行动重新建立档案。
B. 行政机关处理公民案件的期限。处理公民案件的一般规则是,行政机关应立即答复公民请求并处理相关案件;如不能立即处理,在特别规定未设不同期限时,最长期限为五十日。如处理案件需要提交材料、证书或资料,期限自全部资料提交或收集完成时起算。公共服务部门应尽一切努力在公民第一次到场时立即服务,以避免第二次往返,但以请求性质允许为限。
属于多个服务部门权限的案件,上述期限延长十日。申请提交至无权限部门时,该部门应在三日内转送有权限部门,并通知相关人员;此时期限自申请到达有权限部门时起算。如案件因经特别说明的客观不可能而无法处理,主管部门必须至少在期限届满前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迟延理由、负责案件的工作人员及其电话号码,以便提供任何有用信息。
行政机关应立即发给证书和证明,以避免相关人员再次前往服务部门。如无法立即发给,应最迟在十日内邮寄至相关人员声明地址。任何相关人员均有权经书面申请,在二十日内通过现场查阅或取得副本的方式,接触行政档案以及存放在公共服务部门、且与其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的案件相关的私人文件。
此外,通函提醒,不遵守上述期限将使相关公民有权申请全额赔偿。涉及各部中央服务部门权限事项的申请,提交至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内运行的法律适用监督特别委员会;涉及其他公共部门服务事项的申请,则提交至各地分散行政机关内运行的特别委员会。
C. 签名真实性认证。任何相关人员都有权就所有能够体现其意思表示的文件,向全国所有行政机关和KEP请求认证其签名真实性。必要条件是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上述文件。当相关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相应原件亲自到公共部门服务部门或KEP办理自身事务时,无需认证签名真实性。
同时指出,根据关于负责声明的规定,提交负责声明通常不要求认证声明人签名真实性,除非另有规定。
D. 文件副本认证。任何相关人员可以向所有行政机关和KEP请求认证行政文件副本,依据原件或出具该文件行政机关的准确副本进行认证。国内行政机关出具文件的普通副本,如附有相关人员确认资料准确性的负责声明,则无需认证。
相关人员还可向所有行政机关和KEP请求认证私人文件副本或外国机关出具文件副本,但须依据已经由律师优先认证的准确副本进行;对于已由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长及个案主管部长共同决定作出专门安排并发布共同部长决定的私人文件,也适用相应规定。
所有行政机关均有义务按照上述规定认证签名真实性并认证文件副本。因此,行政机关拒绝办理上述程序,或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均为非法。
E. 公民服务中心(KEP)。通过KEP,公民可办理一千多项经部长决定认证的狭义和广义公共部门机构行政程序。公民在其选择的KEP提交出具证书、许可等请求,KEP随后联系主管服务部门,由其出具证书或许可,并由KEP通知相关人员领取所请求的行为。
根据工作人员配置,KEP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30至15:30,或扩展为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周六8:00至14:00。近期,每个州选定的KEP将作为设立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等各类公司的“一站式服务”。
基于现代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设计,国家公共行政门户“ERMIS”作为电子政务门户建立,用于从一个中央节点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信息并安全办理电子交易。通过ERMIS,公民可以通过专题索引了解经KEP办理的程序、所需材料和申请条件;注册ERMIS后通过“电子服务”提交出具普通证书的电子申请,并随后从其选择的KEP领取;还可通过“KEP目录”按地区或关键词查询KEP联系方式和地址。
依据纳入国内法的第2006/123/EC号指令,即关于便利欧盟成员国服务活动准入和行使的指令,对于属于该指令范围的二百项程序,可通过www.ermis.gov.gr网站中的电子统一服务中心EUGO远程、电子提交申请。也已指定54个KEP作为实体统一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培训,以服务其他欧盟成员国公民,并电子处理纳入其中的程序。
对于该指令范围内所有程序,均设有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发放许可的具体期限。如既定许可期限届满而行政机关未行动,则推定行政机关已同意发放该许可。
F. 保障透明度和提供信息。公共服务部门应促进公民获知信息、社会对话、批评和合法监督,不得要求公民证明特别合法利益。公务员向公民提供信息的义务,总体上来自宪法、普通立法、判例、服务义务和良好行政原则。因此,在每个公共服务部门,尤其是大量交易者到场的部门,应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向公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工作人员无义务提供资料;除其权限内特定事项外,他们也应就与本部门一般权限相关的公民案件提供基本信息。
拒绝提供这些信息,甚至在公共服务窗口写上“不提供信息”字样,与公共服务本质相矛盾。在公共服务部门透明运行和向公民提供信息的一般义务框架内,每个公民均可在法律条件限制下查阅行政文件,以及存放在公共服务部门并与其待办或已办案件相关的私人文件。公务员不得以保护个人数据为借口阻碍公民查阅文件,尤其在并不存在此类数据时更不得如此。
行政机关还应便利对公共部门机构出具或持有文件的进一步使用,无论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并应确保公民和企业正确再利用这些文件的条件得到遵守。第3448/2006号法律即涉及公共部门信息进一步使用及内政、公共行政和分权部权限事项。
通函还提醒,为实现及时有效告知公民、透明度以及对政府和行政活动的有效监督,第3861/2010号法律建立了“Diavgeia透明计划”,要求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行政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各类行为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布,但须保留有关敏感个人数据和秘密保护的规则。网上公布行为并不替代在政府公报公布或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开形式。
在公共行政政府网站“ERMIS”上,任何相关人员均可通过简便、创新方式查询整个公共行政体系中的任何信息,并可安全、快速进行所选择的电子交易,无需亲自到主管公共服务部门。
为直接、正确、有效地告知公民和企业公共行政领域内开展的活动和倡议,电子报纸“DHMOSIOgrafika”以新闻通讯形式每周二发布在ERMIS国家公共行政门户。内容包括公共和广义公共服务部门关于招聘和调动的公告,也包括提升公共行政向公民和企业提供服务质量、改善国家与公民关系等一般关注议题。
行政机关应在其权限范围内,以用户友好方式组织信息、沟通和电子政务服务,保障并强化平等获取信息和电子政务服务,并考虑某些群体或个人,尤其是残障人士的特殊访问需要。第3861/2010号法律和第3979/2011号法律还明确规定,所有行政机关都有义务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按组织单位公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并在资料变更时立即更新。
Z. 简化程序。为更好服务公民,适用若干规定以简化行政程序、缩短处理时间,并大幅减少公民和企业家的行政及经济负担。
在这一框架内,若干材料被废除并以第1599/1986号法律规定的负责声明替代。至今已经废除并替代的包括:在所有行政程序中关于未受刑事追诉和未被移送审判的证明;在发展、竞争和航运部、卫生和社会团结部、教育、终身学习和宗教事务部、公民保护部等权限范围内一百五十项行政程序中的刑事记录副本;以及希腊技术商会会员登记程序中关于未受司法辅助和刑事记录副本的材料。
此外,为改善公民服务,行政机关还实行主动查询材料制度,适用于各部服务部门、公法法人、地方自治组织一、二级机构以及分散行政机关。该制度分为经相关人员同意的主动查询和强制主动查询。前者要求服务部门经公民同意查询182项材料;后者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从现行规范框架中查询纳入该程序的29项材料。
两类查询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情形要求公民明确同意;第二种情形则由服务部门告知相关人员,处理其案件所需且纳入强制主动查询的材料将由该部门自行查询。程序相同:公民向公共服务部门提交申请;如处理申请需要中间材料,该服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真向主管出具部门发送相关文件;后者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通过传真将其权限内所需材料发送给最初服务部门,以便继续出具行政行为。全部主动查询材料清单及相关信息位于www.ydmed.gov.gr网站路径“行政改革—公共行政—主动查询材料”。
H. 公民进入公共服务部门的时间。确定公共服务部门、地方自治组织、公法法人和其他公共机构接待公众时间的基本标准,是更好服务并便利公民与公共服务部门往来。对于此前未适用限制接待时间的公共服务部门、地方自治组织一、二级机构以及其他公法法人,公众可在每个工作日09:00至15:00进入。各公共机构和服务部门关于公众接待时间的特别规定继续有效。
税务机关和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众进入截止时间为14:30,但不影响现行开始接待时间;如与信贷机构合作存在困难,例如交易结束后存款义务,则公众进入允许至14:00。收文办公室和公民接待办公室允许公众在07:30至15:30进入。部长、副部长、董事会主席、公法法人管理者和副管理者办公室,以及国防部和外交部中央服务部门,适用特别规定。
通函强调,并未为所有服务部门统一建立09:00至15:00的接待和服务时间,因为特别规定继续有效。公共服务部门和机构不得突然修改接待公众时间、推翻长期实践,因为这样会给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巨大困扰。任何修改之前,均应以一切适当方式系统告知公众。各部应在其网站显著且易于公民访问的位置公布自身及受其监督机构的公众接待时间。
Θ. 服务残障人士的政策措施。根据宪法第21条第6款,“残障人士有权享受确保其自主、职业融入以及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措施”。基于这一宪法要求及公共行政应确保所有公民同等行使权利机会的一般原则,基础设施、服务和物品缺乏可及性,构成对残障人士基本权利的侵犯。
第13/2005号总统令在内政、公共行政和分权部及其监督机构设立残障人士无障碍单元,并确立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公法法人和地方自治组织一、二级机构立即遵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其运行场所对残障人士可及并提供其他便利的义务。在此框架内,各义务主体应每年制定残障人士无障碍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时间表、成本和融资方案,并符合现行建筑法规规格。
为处理若干公共服务部门建筑可及性有限问题,第3013/2002号法律规定,KEP应设在残障人士可进入的场所。由于KEP本质上是公民与整个公共行政持续沟通的渠道,提供信息和服务,因此必须对残障人士以及所有行动受阻人员完全可及。
为改善通行可及性,实施“市镇无障碍”计划,由服务部门在地方层面,即所有地方自治组织一、二级机构中推动系统性无障碍计划,以便立即履行建立无障碍链条的义务:通过特定路线上的无障碍人行道和过街设施,将高访问量地区的无障碍设施和基础设施连接起来。拟议行动应始终以能够形成通往公众相关活动建筑的无障碍链条为标准。
考虑残障人士特殊需要,并为更好告知残障人士及其亲属、更快速且无障碍地服务他们,已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发布《残障公民指南》,按专题介绍欧洲和国家层面为残障公民提供的服务和信息。该指南已经并继续发送给公共服务部门和相关公民,也发布在www.ydmed.gov.gr网站;同一网站还可查阅服务部门通函和相关法律框架。
在电子可及性方面,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作为融资主体,与作为实施主体的信息社会股份公司以及作为运行主体的国家社会团结中心合作,在“残障人士进入电子政务服务”项目框架下建立了首个专门网站www.amea.gov.gr,面向残障公民、其协会、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对各类残障均可访问的专门支持、咨询、信息和沟通服务。
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新网站也以最大可及性为目标设计,不论用户使用台式电脑、手机或平板电脑,也不论用户能力如何,均提供高对比度、大字号、详细网站地图等选项。根据第3979/2011号法律第4条第8款,电子政务服务及相关信息通信系统和服务的设计、实施、组织和采购,都必须以保障残障人士电子可及性和其利用相关服务的能力为准则。
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和全国KEP应优先服务到场的残障人士,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清晰可读标识:“残障人士优先服务”。
I. 维护公民权利的安排、服务和监督机构。行政机关作出任何个别行政行为时,应在该行为中告知相关人员是否可依据第2690/1999号法律第25条提出特别行政申诉或准司法行政申诉,并说明审查机关、期限以及未提出申诉的后果。
如相关规定未设特别行政申诉或准司法行政申诉,相关人员有权通过申请,请求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撤销或修改该行为,即补救申请;或请求其上级机关撤销该行为,即层级申诉。最后,宪法第10条保障请愿权,使公民能够以书面方式向机关提出请求;机关有义务依现行规定迅速行动并向提交请求者作出有理由答复。因此,在无法提出上述申诉时,相关人员可通过申请,请求纠正或消除行政机关行为或不作为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害。
此外,除诉诸法院外,公民为提交投诉、请求对行政机关作为或不作为进行具体审查,还可向若干机构提出。其一是独立机关“公民监察员”,该机关依据第2477/1997号法律设立,并于1998年10月1日开始运作,运行框架由第3094/2003号法律规定。公民监察员调查公共服务部门机关个别行政行为、不作为或事实行为,如其侵犯自然人或法人权利或损害其合法利益;也调查公共行政和私人行为或不作为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公民在诉诸该机关前,应先与其案件相关公共服务部门联系;只有该联系未能解决问题时,才可向公民监察员提交报告。
其二是公共行政总监察员,其使命是保障公共行政正常且有效运行,监督并评估公共行政监察员—审计员团以及所有特别监察和审计机构、服务部门的工作,并发现腐败和管理不善现象。其三是公共行政监察员—审计员团,其使命是通过发现管理不善、腐败、不透明程序、低效率、低生产率和服务质量低下现象,保障公共行政正常且有效运行。
IA. 行政机关遵守司法裁判。通函强调,行政机关有义务遵守司法裁判,这是法治原则的本质要素,也是宪法第95条第5款规定的宪法要求。审查行政机关未遵守司法裁判的程序,在相关人员向作出裁判法院书记处或相关最高法院书记处免费提交申请后启动;该申请应毫不迟延地转交主管三人委员会。相关框架包括第61/2004号总统令、第3068/2002号法律以及经第3900/2010号法律修改的规定。
IB. 公民投诉和建议。公民可以向其选择的KEP提交特别申请—投诉表,投诉不当行为、无正当理由未获服务、案件未及时处理、公共部门和公法法人工作人员拒绝与KEP合作、KEP工作人员构成纪律违法的任何违规行为,以及未遵守简化程序和反官僚主义规定的情形。
公民投诉由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主管部门处理,包括国家—公民关系局、KEP组织和运行局、程序简化和生产率局。部长可依公务员法典规定启动纪律追诉。公民还可联系国家—公民关系局,在其认为所往来服务部门未按使命和公共利益运行时提交申请或抗议、提出改善公共行政运行的建议,或了解处理公民案件的期限以及未遵守期限时申请全额赔偿的权利。公民也可联系程序简化和生产率局,就程序简化提出建议,并就公共服务部门公众进入时间和残障人士可及性问题提出意见;还可联系KEP组织和运行局,就KEP是否按其使命和公共利益运行提交申请、抗议、建议或咨询。
各部行政局被请求将本通函通知其监督的所有公共部门机构。各分散行政机关行政局也被请求将本通函通知其监督的所有公共部门机构,包括其地域权限内的地方自治组织一、二级机构。
为实现本通函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宜知悉其内容,尤其是负责服务公民的工作人员。
最后,通函呼吁公务员在国家所处的艰难时期,尽一切努力利用其知识和经验,提高公共行政向公民和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凝聚和经济发展,同时便利公民日常生活。本通函已登记于服务部门网站www.ydmed.gov.gr。行政改革和电子治理部行政组织和程序总局随时准备提供进一步说明和合作。
部长:Dimitris Reppas。
附录列明法律适用监督特别委员会名单,以及作为统一服务中心运行的若干KEP代码、市镇和电子邮件地址,包括雅典、塞萨洛尼基、比雷埃夫斯、伊拉克利翁、哈尼亚、罗德、拉里萨、帕特雷、卡瓦拉、科莫蒂尼、约阿尼纳等地的服务点。
希望这份通函能够有所帮助。尽管其指引和安排多属积极但显而易见,我们仍建议每一个被迫与混乱公共行政及其迟缓代表打交道的相关人员阅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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