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作出的C-767/23 [Remling]判决涉及一项关键却常被误解的司法保障:案件由终审法院审理并涉及重要的欧盟法问题时,当事人应当能够理解该法院为何没有提请欧盟法院作出先决裁定。

欧盟法院并未认定每一个欧盟法问题都必须转化为先决裁定问题。不过,法院明确指出,不予提请的决定不能缺乏透明度。裁判理由必须具体说明:该问题是否并非作出裁判所必需,欧盟法院是否已经作出回答,或者正确解释是否清楚到不存在合理疑问。

实际意义:公民、企业及其代理人并不能据此强制法院提请先决裁定。但是,当终审法院认为无须向欧盟法院提请时,他们有了更充分的依据,要求法院给出易于理解且可供审查的理由。

1. C-767/23 [Remling]是什么案件?

该案的正式名称是A.M.诉Staatssecretaris van Justitie en Veiligheid[Remling]是用于识别本案的虚构名称,并非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真实姓氏。欧盟法院大审判庭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判决,编号为ECLI:EU:C:2026:243,CELEX标识为62023CJ0767

C-767/23中的“23”表示案件登记年份,而不是判决年份。先决裁定请求于2023年12月送达欧盟法院,最终判决则在2026年作出。这一区别很重要,因为欧盟案件编号常会使人误判裁判作出的时间。

原始争议涉及一名摩洛哥公民。他的配偶是荷兰公民,子女也具有荷兰国籍,他申请在荷兰取得居留资格。移民问题构成案件事实背景,但欧盟法院既未确认也未否定A.M.的居留资格。判决的核心是程序和制度问题:终审法院决定不提出先决裁定问题时,必须说明到何种具体程度。

2. 《欧盟运行条约》第267条规定了什么?

先决裁定机制允许成员国法院请求欧盟法院对欧盟法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解释,或者审查欧盟行为的效力。这不是从成员国法院向欧盟法院提起的上诉。成员国法院仍负责认定事实并作出最终裁判,同时适用欧盟法院给出的回答。

如果成员国法院的裁判依其国内法不得再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提出异议,《欧盟运行条约》第267条第三款原则上要求其提请先决裁定,前提是对欧盟规则的解释或效力判断为解决争议所必需。某一法院是否属于“终审法院”,应结合具体程序判断,而不能只看其名称。

这一机制有两个目的。第一,它有助于同一项欧盟规则在所有成员国得到一致适用。第二,它防止当事人受到偏离欧盟法、却未经有管辖资格的欧盟司法机关审查的国内解释影响。

3. CILFIT判例确立的三项例外

根据CILFIT判例,终审法院在以下三种主要情形中可以不请求先决裁定:

  1. 该问题并非必要。欧盟法问题的答案不会影响具体案件的结果。
  2. 该问题已经得到回答。欧盟法院已有判例提供解决案件所需的解释,即使先前案件的事实并非完全相同。
  3. 正确解释显而易见。相关规则的正确适用清楚到不存在合理疑问,同时还须考虑欧盟法特有的术语、不同语言版本以及整体制度背景。

第三种情形称为acte clair,它并不只是指成员国法院认为答案很容易。它要求在欧盟法多语言且具有独立体系的背景下,仍能成立的法律确定性。如果判例中存在合理分歧,或者存在多种严肃解释,通常说明需要进行更审慎的分析。

4. 欧盟法院在Remling案中具体认定了什么?

欧盟法院把《欧盟运行条约》第267条规定的义务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7条所保障的有效司法保护联系起来。终审法院不提请先决裁定时,其理由必须使当事人能够判断,法院在本案中适用了哪一项已获承认的例外。

法院并非总要另设冗长章节。只要理由具体,并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相联系,简明说明也可能足够。终审法院还可以援引下级法院已经给出的充分理由,但整体裁判文本必须清楚显示,为何不存在提请义务。

本判决的关键之一是,说明理由的义务不以当事人正式、明确提出先决裁定请求为前提。如果终审法院发现存在解决案件所必需的欧盟法解释或效力问题,就应在适用的国内程序规则以及对抗式程序(即当事人的质证与辩论程序)的框架内,依职权审查其提请义务。

5. Remling判决没有作出哪些认定?

必须谨慎界定判决范围。该判决:

  • 没有要求凡是提到欧盟规则的争议都必须提请先决裁定,
  • 没有赋予当事人决定问题内容或措辞的资格,
  • 没有把欧盟法院变成成员国司法体系中的额外审级,
  • 没有认定所有简短理由都不充分,
  • 没有自动撤销以往的成员国裁判,
  • 没有裁定A.M.最终是否具备居留资格。

该判决关注的是法律推理的透明度和可审查性。法院可以认定无须提请,但必须使裁判读者能够识别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6. 对希腊案件有哪些实际影响?

Remling判决与希腊最高法院、希腊最高行政法院以及在具体程序中担任终审角色的其他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有关。相关问题可能出现在税收争议、消费者保护、劳动关系、公共采购、竞争、移民、行政处罚、数据保护或欧盟公司法规则等领域。

仅仅声称“违反欧盟法”通常不够。内容充分的书面主张应当指出适用的具体规则、准确的解释分歧,以及相关回答将如何影响裁判结果。还应说明欧盟法院现有判例为何尚未解决该问题,或者为什么仍存在合理疑问。

本判决的价值并不在于确保法院一定提请,而在于改善司法对话的质量:当事人提出具体的欧盟法问题,法院则具体解释为何提请,或者为何适用三项例外中的一项。

7. 请求先决裁定前的核对事项

  • 找出需要解释或效力审查的欧盟法具体条款。
  • 把答案与案件中的决定性问题联系起来,而不是停留在抽象法律讨论。
  • 在主张问题仍未解决前,检索CURIA和EUR-Lex中的相关判例。
  • 列明不同的合理解释及其实际后果。
  • 说明国内长期采用的解释为何不当然等同于欧盟法院既有解释。
  • 提出中性的提问方式,不在问题中预设希望得到的答案。
  • 请求法院在裁判中记录不予提请的原因。
  • 遵守国内关于受理条件、期限和提出主张方式的规则。

8. 常见问题

我可以强制成员国法院向欧盟法院提问吗?

不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提请并论证其必要性,但是否有必要提问以及如何表述问题,由成员国法院决定。

案件涉及欧盟法规或指令就足够了吗?

不够。对欧盟规则的解释或效力判断必须为解决具体争议所必需。不会改变案件结果的问题,不会触发提请义务。

说明理由必须很长吗?

不一定。但理由必须足够具体,能够看出适用了哪项例外,以及该例外与本案有何联系。

如果欧盟法院已经处理过同一问题,会怎样?

成员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现有解释,无须再次提请。不过,法院仍应显示既有判例确实回答了案件中的决定性问题。

该判决只适用于移民案件吗?

不是。移民争议只是案件背景。不予提请时说明理由的规则,适用于欧盟法所涵盖的各个领域。

理由不充分会自动导致成员国裁判被撤销吗?

不会自动导致撤销。后果取决于国内程序框架、可用的救济途径和个案情况。Remling判决没有建立统一的自动撤销机制。

9. 官方资料

法律信息:官方资料核查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是否需要提请先决裁定,取决于程序阶段、适用法律以及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